「媽咪,這個給你的。」女兒放學後,拿著一個膠袋回來,打開一看,是不同顏色的螢光筆。我拿著筆,感動得幾乎說不出話來。
上星期我說手上的螢光筆快沒有墨了,要買些新筆回來。隨便的一句話,怎知她記在心裏。我感動,不但在於她對母親的細心關懷,還有她是用自己的零用錢買的,她開始懂得分享了。
一年前,女兒很抗拒我給她零用錢,因她知道,以後如何使用一分一毫,都要左右計算,不能像以往般,想要便求爸媽買了。
頭幾個月,她時常跟我討價還價,說零食、文具和玩具都是必需品,不能全計算在零用錢中。
為了令她對這項「一筆過撥款」安心,我採取了彈性安排,視乎物品的價錢和必須程度,決定由爸媽付錢、大家夾份,或由她全部負責。
漸漸地,她對制度建立了信心,除了儲蓄,她還學會捐獻,以及買禮物送給家人。上星期她送給我的生日禮物,就是一本封面寫上「Smile」啤啤熊的日記簿。小弟弟幼稚園畢業,她送上一本紀念冊,還教他怎樣使用。她也學會精打細算,購物時會比較質料、價錢,少了衝動式消費。
最近,她向我提出要買一件樂器。我說這件樂器太貴了,為免她半途而廢,條件是要她奉獻九成的儲蓄,餘款由我支付。她「嘩…」了幾聲,計過數,知道媽媽原來付上樂器的九成價錢,便乖乖接受了。
這個一箭三鵰的方法,一方面減輕了我的經濟負擔,另一方面要她為自己的決定負代價,並珍惜所買的每樣東西。更重要的是讓她知道,要實現夢想,從小便要建立儲蓄的習慣。
文:張笑容
資料來源:頭條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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