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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爸爸:父子情貴相聚

我和太太剛離婚,她已離開香港,而我的工作時間頗長,其實我倆和6歲兒子關係都一般,一直有僱傭人照顧他,最近傭人說兒子吃得不好、憎恨母親,尤其放學時的情緒最差,我已和學校說過,想和兒子建立好一點的關係,卻感到「老鼠拉龜」,能指點一下嗎?



6歲的孩子可能不明白大人之間的矛盾,但家裏誰跟誰不咬弦,孩子會有獨特敏銳的感知,他能感受到的。媽媽的離開對他來說是世界缺了一半,他說憎媽媽,未必真的有恨意,可能是憎恨回家見不到爸媽的迷惘感覺。


離婚後安排 爸媽宜一起交代

首要告訴孩子爸媽已經分開了的事實,這是因為爸媽兩人合不來,跟他沒有關係。最好是爸媽一起向他交代安排,如果做不到,爸爸和他最少要正式談一次,告訴他新生活的安排是由爸爸負責,讓他心裏踏實一點。

由於孩子已經要面對大人造成的家庭巨變,建議盡量少跟他談大人之間的問題,集中跟他說父母對他的關懷,盡量讓他與父母任何一方保持聯絡。

爸爸同時要認真想清楚自己想和兒子建立怎樣的關係?例如要考慮現時對孩子的照顧是否足夠?傭人雖然照顧他的起居,但誰替他計劃長遠、具體的生活安排,以及學習計劃呢?

其實爸爸跟兒子現時擁有不少相處上的優勢:

1. 6歲孩子極需大人的關懷照顧,所以即使過去關係疏離淡薄,現在也容易重建關係,值得努力爭取;

2. 6歲孩子對生活物質的要求很低,爸爸不必挖空心思安排特備節目,和他一起在家看電視與坐包廂看電影的效果分別不大,重要的是大家一起做一件事。


工作帶回家 與子齊「做功課」

為了達到彼此有相處時間可以培養感情,爸爸可以考慮調整工作安排,盡量每天和孩子有時間相聚?例如吃早餐時談今天大家做什麼,晚餐談談日間所見所聞,已是關係的互動;爸爸也可以考慮把部分工作帶回家,孩子能見到爸爸在身邊,甚至和爸爸一起認真各自做「功課」,未嘗不是正面身教,伴他一起成長。


資料來源:明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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